“共产党员脑子里时刻要有‘人民’两个字。”这是邓小平同志1957年5月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广西1956年因灾饿死人事件汇报时所说的一句话。
1955年。广西省遭受了严重的水灾相旱灾。受灾耕地面积达1265万亩。成灾的达628万亩。粮食减产10亿斤,致使1956年发生了严重的春荒;加上春雨连绵,早熟作物又减收50%左右。这些困难。只要依靠人民群众,认真抓紧救灾工作,是完全可以克服的。但是,当时广西省委相部分地、县党委的一些负责人,满足于解放以来工作获得的成绩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取得的胜利,滋长了严重的骄傲自满情绪,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虚心听取下级干部的意见,因而对上述灾害的严重性估计不足。特别是由于他们漠视人民的疾苦,放松政治思想工作。在灾荒发生的时候。没有能够采取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灾荒的发展。出现了平乐、荔浦、横县等地大批农民逃荒和死亡的严重事件。此后,广西省委虽然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救灾工作有所改进,但是未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干部认识错误的严重性;对于应负责任的失职干部。迟迟不作严肃处理。这种严重脱离群众的作风,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严重地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监委会、国家监察部于1956年12月派出人员到广西会同省党政监察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
邓小平在会上说:这次事件是在国家有钱有粮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事件发生后,省委对有关失职人员一直拖着不处理,患得患失,,你推我,我推你,不仅缺乏群众观念,连“人民”两个字的观念也没有了。根源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邓小平指出,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主要责任在省委。中央决定要严肃处理,早处理早主动。这样,才能使群众心服。邓小平接着说,你们回去要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好好总结经验教训,使广西的作风来个根本转变。书记一人包办的作风是很坏的,“人民”二字在心中育没有位置?没有受处分的同志也要进行自我批评。省委自己要作出一个决议来教育全党,这是开国以来第一次处理的一件大事,应引以为戒。
为了严肃党和国家纪律,教育全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57年6月,决定对广西省委、省人委、平乐地委、专署和平乐、荔浦、横县县委、县人委等与事件有关的失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后,中共广西省委于
摘自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出版的《邓小平与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