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各处、机关党委:
为强化新型冠状病毒(简称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从2月11日起,不再上报、印发纸制材料、文件。具体如下:
一、我室印发的文件、材料,由文印室印制1份纸质版,扫描制成PDF文件,与WORD版一并由我室负责文秘工作的同志,通过秘书科长微信群发给各市,通过我室防控微信群发给各处委、报室领导。
二、各市上报的文件、材料,请扫描制成PDF文件,与WORD版一并通过秘书科长微信群发给我室负责文秘工作的同志,由其转发有关同志办理。
三、我室呈请室领导批阅的文件、材料,由秘书处负责文秘工作的同志填列办文单,扫描制作成PDF文档,通过一对一微信呈室领导批阅;需要转有关处委阅处的,再通过微信转办,在办文单上做好相关记录。处委之间的文件、材料传递,参照办理。
四、发放、批阅、转办等范围有要求的,通过微信一对一传送。领导批阅意见等需要保留的电子信息,截图打印附在纸质版办理单或文件、材料后面归档。
五、如密件、内部资料等文件、材料,严格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