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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19/8/6 15:43: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为指导市县开展好2019年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雨露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和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等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培训中心对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精神,起草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经征求意见和层层审核后,于3月30日印发。

    二、起草的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欧青平同志在全国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9〕1号),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关于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号)、《自治区副主席方春明在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内部情况通报》2019年第31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

    三、起草的过程

    2019年2月份起草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草稿)》并组织培训中心干部讨论修改完善。因本文件主要是部署年度工作,所提的工作任务、操作流程、政策措施均有文件依据,不再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的修改意见。为确保文件所提涉及本办各处室的工作没有遗漏、相关表述的准确性,3月20—25日征求了本办各处室对《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形成《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送审稿)》。3月28日,提请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办公会审议。3月30日,正式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13号)。

    四、文件框架

    对应五项工作,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一是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二是雨露计划,三是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四是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五是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工作。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已剔除户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不列入补助对象,动态调整新纳入户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列入补助对象。

    (二)雨露计划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 号)的规定,由各县自定。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照执行差异化补助。

    2016年以来脱贫户学生,包括其家庭脱贫后,现就读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新生;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学生,包括现就读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新生。

    (三)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各县要完成为每个贫困村(含379个已纳入深度贫困村管理的非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的任务。

    (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录入工作。按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业务管理子系统,同步录入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项目库管理系统。

    (五)特殊困难地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有关要求。扶持每个极度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原则上每个集中安置点建设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规模大特别是万人以上的安置点建设一批就业扶贫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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