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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制定《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8/3 15:57:39    来源: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官网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云南省革命遗址与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施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构建全省重点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维护体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工作的发展,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了《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办法详细规定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批与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内容。
    云南是一个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省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云南各族人民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在全省各地留下了大量的革命遗址。2009年,根据原中央党史研究室统一部署,云南开展了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经普查,云南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遗址1903个,其他革命遗址362个,共计2265个。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从2011年开始,省财政厅每年安排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经费,由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迄今,云南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已历经防止毁损、抢救性保护阶段,建立标识碑(牌)阶段,突出重点提升改造、打造党史党性教育基地阶段三个阶段。
    通过近十年的工作,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补助专项资金的设立,发挥了全省各州、市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带动了各州、市财政加大对革命遗址抢救保护、开发利用和设施管理的投入与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了当地革命遗址抢救保护、开发利用和设施管理的突出问题,提升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强化了资金使用绩效。
责编: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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